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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标注册

       集体商标的使用及保护在我国的现实意义是,可以壮大集团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可以弥补我国企业规模较小之力量不足,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只有实行注册保护,授予专用权,才有利于鼓励企业集团到国外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保护。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可以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如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西瓜产销联合会。单一的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者集团公司不能作为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享有集体商标专用权,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主体可以在商事活动中使用集体商标。

       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时除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等一般申请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以及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申请人还需要详细说明集体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还需要提交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文件,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的关系说明,以及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内容,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